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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黔西南州安龙县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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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辅助人员8名,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具有较高的*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具体指国(境)内普通高校年毕业,并于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

QQ.
  2.报名起止时间:年8月25日至8月31日18:00,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将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要以“姓名”为标题发送到报名邮箱。


  (4)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5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宁区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由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


  监督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


  附件:


  年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年南京市江宁区商务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02

黔西南州安龙县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详见附件1:《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至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安龙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安龙县应征入伍)、安龙县部队随*家属。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龙县户籍的精准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


  6.服务安龙县的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7.限制安龙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8.招聘对象中所有提及安龙县、安龙县户籍、原户籍属安龙县指截止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9.届毕业生(含年、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现役*人、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策的人员(年1月1日前按原计生*策规定执行)。


  7.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安龙县正式在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府行*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招聘考试,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年9月14日9:00至年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年9月14日9:00至年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名称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年9月24日8:30至9月26日上午17:00期间登陆“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安龙县人民*府网”上另行公布。

六、考试


  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年9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职位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分。


  笔试资料】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安龙县人民*府网(
  (一)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安龙县人民*府网”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式2份;


  4.已辞职或者在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2)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驻安龙县部队随*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4)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5)报考职位限安龙县户籍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报考有其他招聘条件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C级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提供主管护师资格以上;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提供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中共*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二)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府网站通知。


  (三)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医院,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四)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管人才原则,坚持*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民*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安龙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docx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0517).rar

声明:信息来源于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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