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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安龙11人被查处县财政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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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安龙县11人被查处,安龙县财*局龙山分局副局长付国被开除*籍。


  安龙县财*局龙山分局副局长付国被开除*籍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安龙县纪委对安龙县财*局龙山分局副局长付国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付国身为*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00元。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和安龙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付国开除*籍处分;建议由安龙县财*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中部分问题涉嫌犯罪,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龙县海子镇堡堡村常委村干部李发根受留*察看两年处分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海子镇纪委对海子镇堡堡村常委村干部李发根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发根身为中共*员、村常务干部,利于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低保户低保资金.00元、养老保险.00元,合计.00元。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之规定,经中共海子镇*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发根留*察看两年处分。


  安龙县两名干部被降低岗位等级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安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赵廷义、安龙县仙鹤坪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吕兴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经查,赵廷义身为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00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安龙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廷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吕兴任仙鹤坪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0.00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安龙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龙县7名干部受*内警告处分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安龙县新安镇幺塘村村委会主任陆光兴、原平乐乡打江村*支部书记李子祥、洒雨镇天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相权、洒雨镇民族村*支部书记桂保泽、钱相街道新华村*支部书记韦启书、钱相街道新华村榨房组组长罗永发、安龙县林业局林*资源管理站副站长罗路生7人分别受*内警告处分。


  经查:


  陆光兴身为中共*员,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00元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光兴*内警告处分。


  李子祥身为中共*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招堤街道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子祥*内警告处分。


  杨相权身为中共*员、村主任,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洒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相权*内警告处分。


  桂保泽身为中共*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出嫁后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洒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桂保泽*内警告处分。


  韦启书身为中共*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钱相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韦启书*内警告处分。


  罗永发身为中共*员、组干部,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钱相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罗永发*内警告处分。


  罗路生身为中共*员、林*资源管理站副站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00元。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路生*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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