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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黔执悬3号
本院在执行胡培亮与被执行人欧湘、贵西矿业、欧阳中利、周志清、黄杰民间借贷纠纷和胡培亮与贵西矿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案中,因被执行人欧湘拒不履行义务,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欧湘下落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欧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十万(小写:)元。
二、后续每执行到位一笔款项,提取执行到位标的额的6%给奖励举报人,该款不包含上述给付的十万元。
三、悬赏举报期限:自年7月2日起至找到欧湘止。
四、悬赏金由申请人在找到被执行人欧湘或将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田法官
举报
-
(申请人电话)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欧湘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10月18日
住所地:湖南省宁远县人,住贵州省安龙县海子镇堡堡村万人洞金矿
公民身份号码:
43292410
执行标的:
元(本金,不包含利息)
执行案号:
()黔执号
()黔执号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找到并控制欧湘之日止
悬赏条件: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欧湘下落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欧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十万元(小写:)元。
二、后续每执行到位一笔,提取执行到位标的额的6%奖励给举报人,该款不包含上述奖励的十万元。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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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电话)
联系人:王法官、田法官
来源: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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