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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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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您们好!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安徽省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元,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二、参保对象

阜南县户籍居民、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县外户籍居民及在职职工子女等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阜南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

1.应征入伍的;

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

3.正在服刑的;

4.在外地居住、务工、经商、上学等人员参加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提供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鼓励为预产期在年的婴儿提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如未及时缴纳的,应在新生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以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时间为准),补缴新生儿参保费用;出生三个月后不可再补缴参保费用,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待遇。

三、代缴对象

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人员(不包含年-年已脱贫人员)、在册农村五保户、在册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失依儿童(孤儿)、百岁老人、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贫困精神残疾人、计划生育优抚对象(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参保资金由政府代缴。

四、参保方式

年筹资时间为年10月20日至年12月31日,群众需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缴费登记,逾期不补保,中途不退保、不换参保人。

登记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人员关系等,同时提供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者固定电话),以便阜南县居民医保中心通知参保人员补偿待遇信息或告知重大政策变化。请广大群众在缴费时务必索要缴费发票。

五、补偿范围

在筹资金额增长的基础上,按照省级补偿指导方案,我县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就医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大额普通门诊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等政策。非贫困人口按规定可享受“、”再保障政策,年-年已脱贫人员按规定可享受“、”再保障政策,年以来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阜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6776。

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南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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