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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花种不得安龙县已有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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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花开时五彩缤纷,却被称为“罪恶之花”,原因是从罂粟果上提取汁液,可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种植这种花不管原因为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安龙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

为更好地发挥案件的释法作用,安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到安龙县海子镇某村,通过巡回法庭审理了该村贺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据悉,年9月,被告人贺某某在自家房屋旁的菜地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来自家食用,年4月15日,被安龙县公安局在开展毒品原植物踏勘工作时查获。经清点,贺某某非法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株。经黔西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贺某某处查获的疑似毒品原植物检材中均检出吗啡、克待因、蒂巴因、那可汀以及罂粟碱。

庭审中,公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贺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罂粟株予以没收。

“本次庭审特邀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群众进行了旁听,使他们与庭审零距离接触,让其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自发形成拒毒、禁毒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从源头遏制毒品犯罪。”安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天香说。

(通讯员岑云萍张凤利)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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