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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4名干部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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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拍蝇”工作力度,定期对“廉洁黔西南”
  1.安龙县龙山镇坡利村村委会主任黄某吉案
  龙山镇坡利村拉岜组农村低保户龙某某于年7月死亡后,黄某吉没有及时将死亡人员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龙某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至年2月,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年12月,黄某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安县龙吟镇政府工作员刘某案
  刘某在镇人社中心负责全镇养老保险工作期间,私自将名60岁农民办理、补缴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留存于个人银行账户未上交。直至年4月,才将养老保险金存入指定账户。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沙子镇计生协会工作员朱某应案
  年,朱某应作为沙子镇保家村一组、二组包保人员,在开展“五项专项治理”过程中,虽排查出保家村张某琴户、张某付户属“四有人员”户,但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清退材料到镇扶贫站,导致张某琴户和张某付户直至年11月仍未清退出扶贫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年12月,朱某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义龙新区万屯镇财政分局工作员韦某康案
  年12月,万屯镇万屯村七组组长韦某某及群众代表将一个存有组集体资金的存折交由韦某康保管,韦某康于年12月至年2月保管该存折期间,私自支取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年11月,韦某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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