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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户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具有我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4)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考试时间:6月22—24日,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星期五)
9:00-11:30:语文
15:00-17:30:综合理科
6月23日(星期六)
9:00-11:00:数学
15:00-17:00:综合文科
6月24日(星期日)
9:00-11:00:英语
注:综合文科(*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
3.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英语听力30分)、综合理科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配额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招生监察办审查。
2.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招生指标的5%。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分以内,根据学校特长生名额,按中考成绩、等级和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特长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3.严禁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停止招收择校生的*策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违者必究,从严处理。
(三)考生志愿填报
1.基本原则
实行中考分数公布后,考生知分知位填报志愿的原则。
2.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志愿: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兴义一中空乘班、配额生。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赛文高级中学、晴隆民族中学、义龙一中、兴仁一中、安龙一中、贞丰中学、普安一中、望谟县民族中学、兴义市阳光书院。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成绩等级要求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3)应届生、复读生和外省转入考生地生等级认定方法:应届生以年的地生等级为准;复读生以原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成绩为准;外省转入考生有等级的以等级为准,以分数呈现的以总分值按比例进行等级划分,分值达到总分值75%以上的为B等,分值在总分值60%—75%之间的为C等,分值在总分值60%以下的为D等)。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其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1)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中学、贞丰中学、赛文高级中学)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五中、安龙一中、晴隆民中、普安一中、兴仁一中、望谟民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4.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5.录取纪律。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考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
(四)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高中招生照顾*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来源:金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