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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6月9日,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全州农合行”)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定在原农合行基础上组建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州农商行”),审议通过了《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小组”)组织实施开展组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州农合行决定正式启动农商行组建工作。二、全州农商行设立后,全州农合行法人资格取消,其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全州农商行承继。三、全州农合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授权筹建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四、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全州农合行的经营成果由新组建的全州农商行承继。五、为充分维护原股东利益,拟对原股金进行如下处置:(一)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金,在量化后转为全州农商行股份。(二)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全州农商行的原股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三)坚持要求退股的,按有关规定协商后的价格退股。(四)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金,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五)全州农合行原股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全州农合行反映意见,自愿选择股金处理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期满后将由筹建小组规范处置。特此公告!
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01年6月0日关于《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原股金处置方案》的公告关于《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原股金处置方案》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经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全州农合行”)拟改制为“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全州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改制相关决议,制定了全州农合行原股金处置方案,并经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原股东股金处置(一)愿意作为全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且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全州农合行股东,其在全州农合行的股金经量化后(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后进行,下同)按照1:1比例全部自愿转为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二)不愿作为全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可以退股或转让股金。自愿将所持全州农合行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拟转让股金的原股东和受让方应按照全州农合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金转让手续。坚持要求退股的,于公告期内持本股东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全州农合行营业网点办理退股手续。(三)在征集发起人公告期满后,无法确认的股金,原则上应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作为股金。二、公告期本公告的公告期为01年6月0日至01年8月8日。请全州农合行的广大股东相互转告。三、联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改制相关决议授权,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原股东股金处置的实施工作。股东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唐梅,-。广西全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01年6月0日来源:全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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