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论坛
作为纵容或者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家长们
你们是爱孩子?
还是在害孩子?
请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禁止驾驶机动车的。
由于未成年孩子心智不成熟,心理素质不稳定,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极易发生意外。但隆林的许多家长为了满足孩子追求自由或攀比的心态,有的家长甚至为了节省接送孩子的麻烦,往往放纵未成年孩子驾驶摩托车,结果自己酿造悲剧,亲手将自己的孩子送上死亡之路,车毁人亡......看看下面近两年以来隆林发生的部分未成年孩子交通死亡案例,你还敢放纵孩子驾驶车辆吗?案例一
家长放纵孩子驾乘摩托车,造成一死二伤
00年3月8日18时许,杨某(男,14岁,中学生)得到家长的同意,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女,13岁,中学生)沿X线由隆林县克长乡新华村往克长乡街上行驶,当行驶至新华村干坝屯路段时,与对向由熊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驾驶人)当场死亡,杨某、熊某受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例二
家长放纵女儿驾驶摩托车搭载弟弟,造成一死一重伤
年08月13日07时39分许,罗某(女,15岁,在校学生)得到家长的许可,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罗(男,9岁,在校小学生)行驶至百隆高速公路隆林联线泥浪加油站(新州镇含山村泥浪屯泥浪加油站)路段时,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驾驶人)、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驾乘人)年08月15日04时许,经隆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三
家长放纵在校学生驾驶摩托车,孩子命丧车轮
年1月30日19时30分许,在家人的默许下,王某(男,16岁,在校学生,者浪乡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男,18岁,在校学生,德峨镇人)在德峨镇龙洞村路段行驶时,与杨某(男,37岁,德峨镇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头部受伤,其中王某(驾驶人)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年1月31日0时30分许死亡。可悲!可叹!隆林交巡警提醒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可疏忽,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并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
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E、F类),不能准驾不符,违者予以罚款、并可以处行政拘留处罚;上路行驶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来源:百色交警隆林交巡警微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