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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8号)有关规定,为摸清我市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确定各校服务范围,确保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办小学入学
(一)网上信息采集
1.采集时间:年5月10—21日
2.采集对象:凡都江堰市户籍且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3.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见《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说明》)。
(二)现场审核材料
1.审核对象:
(1)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都江堰市的单边户籍适龄儿童。
(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也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2.审核时间:
年5月31日—6月4日
3.现场审核地点:
(1)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下列地点审核:幸福街道幸福社区*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原永丰街道综合文化站)、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群服务中心、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2)农村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各镇(街道)小学(九年制学校)审核。农村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小学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
4.现场审核要求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和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三)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班数
学校名称
班数
学校名称
班数
北街小学
10
土桥小学
2
北街小学
永丰校区
8
玉堂小学
4
泡桐树小学
都江堰校区
6
中兴学校
5
团结小学
8
七一青城
山学校
4
顶新新建
小学
7
青城小学
4
奎光小学
7
大观学校
3
李冰小学
7
安龙学校
2
友爱学校
8
大乐小学
1
龙江路小学集团万达校区
8
翠月湖
学校
2
蒲阳小学
6
石羊小学
5
向峨小学
1
徐渡小学
2
驾虹小学
2
柳街小学
3
胥家学校
5
沿江小学
2
天马学校
5
紫坪铺
学校
1
聚源小学
7
龙池小学
1
崇义小学
6
虹口小学
1
(四)入学办法
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小学入学
(一)报名对象
凡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需在都江堰市民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年6月14-17日,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年6月16-17日,都江堰市外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三)报名方式
愿意就读民办小学的家长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说明》)
(四)入学办法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小学;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小学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民办小学新生入学计划
5月31日后,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各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三、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事项
5月
10-21日
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1日起
民办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6月
5月31日
-
6月4日
都江堰市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
14-17日
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5日
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16-17日
都江堰市外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8日
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城区小学划片入学示意图)
22日
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28-29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8月
8月31日前
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它
(一)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将学生自愿放弃户籍地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户籍地划片学校。
(二)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镇(街道)和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年9月1日前年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交缓学证明。
咨询。
都江堰市教育局
年4月28日
○
都江堰市教育局
○
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号
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
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统筹办公室
总编:李桦
执行副总编:王忠
责任编辑:李建军
编辑:江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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