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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兴义万峰林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模、孔明灯和风筝等升空物体。而位于兴义市东南环线的赵家渡观景台,正处于净空保护区范围。
兴义市关于禁止在兴义万峰林机场净空区内放飞升空物体的通告*
为规范兴义万峰林机场周边飞行环境,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活动”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意注一、兴义万峰林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用运输机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59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机场净空管理区域为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兴义市东南环线赵家渡观景平台处属于净空保护区范围。二、禁止行为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活动(包含风筝、孔明灯等)。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禁止行为规定的,由兴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放飞升空物体的行为。
特此公告兴义市人民政府二0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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